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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21/03/07

现就起草《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重大战略部署和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等工作要求,推动我省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相关工作,省财政设立了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要求,坚持“鼓励引导、突出重点、科学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我们会同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青发改能源﹝2019)574号)等文件要求。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资金支持范围、管理与监督及附则四个部分,共四章十五条。其主要内容为:

1.总则部分明确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依据、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及部门主要职责。

2.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一是保障重点地区,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以奖补三江源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内的市州政府为主,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较好较快的市州政府。二是支持方向明确,市州政府统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优先用于支持非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为清洁能源取暖的公益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设施、清洁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体现奖补带动,资金分配方式以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市州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对年度核查结果,分别按照预算规模的50%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依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关于年度核查结果,省能源局根据各市州政府清洁取暖年度实施任务核查结果,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的地区给予奖补,对评定等级不合格的地区不予奖补。

3.管理与监督部分重点对资金拨付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4.附则部分明确该办法解释部门,规定了办法具体实施期限等。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解释说明

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由省财政厅和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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