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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15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市政府决定在20152017年实施“双代”工程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以下简称传输通道)区域及以外部分地区燃煤用户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1.传输通道区域。主要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全域,肥乡区和成安县(西部区域)、永年区(赵辛线以西,山区除外)和磁县(山区除外)、临漳县(县城及以西部分区域)10个区县。

2.非传输通道区域。主要包括峰峰矿区、邱县、魏县、大名县、曲周县、广平县、鸡泽县、馆陶县、涉县和武安市10个县(市、区)部分地区。

3.继续实施“双代”工程区域。2017年已实施“双代”工程但未完工,需列入2018年计划的冀南新区、邱县、鸡泽县部分地区和魏县、馆陶县、大名县部分区域的扶贫项目。

4.农村“太阳能光伏+”试点。峰峰矿区、肥乡区、磁县、成安县、广平县、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曲周县、涉县、魏县和武安市各选择至少1个村进行试点。

5.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峰峰矿区、肥乡区、磁县、成安县、广平县、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曲周县、涉县、魏县和武安市各选取15户进行试点。

(二)目标任务。

1.201810月底前,市域范围内20个县(市、区)293741户居民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其中传输通道区域内225279户,传输通道区域外68462户。

1)“煤改气”227700户。其中:传输通道区域 193759户(丛台区762户,邯山区218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630户,永年区47493户,肥乡区10638户,成安县12669户,冀南新区31272户,磁县36572户,临漳县33505户);传输通道区域外33941户(峰峰矿区4000户,邱县3000户,魏县4500户,大名县5552户,曲周县2000户,广平县800户,鸡泽县1800户,馆陶县3978户,涉县2000户,武安市6311户)。

2)“煤改电”53380户。其中:传输通道区域28334户(丛台区4745户,邯山区5672户,复兴区2965户,冀南新区 1774户,成安县3248户,磁县7132户,临漳2798户);传输通道区域外25046户(峰峰矿区4063户,魏县4318户,大名县2457户,曲周县5000户,广平县1000户,鸡泽县3000户,馆陶县3208户,武安市2000户)。

3)“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3151户。其中:肥乡区420户,成安县110户,磁县196户,邱县400户,大名县400户,魏县300户,馆陶县550户,峰峰矿区145户,广平县130户,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涉县和武安市各100户。

4)地热取暖试点210户。肥乡区、成安县、磁县、邱县、大名县、魏县、馆陶县、峰峰矿区、广平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涉县和武安市各15户。

5)石墨稀取暖试点峰峰矿区5000户。

6)“煤改新”4300户。其中:临漳县1000户(煤改沼气),肥乡区1300户(煤改生物质气),武安市2000户(煤改轻烃燃气)。

2.对传输通道区域以内未进行双代工程改造的燃煤用户,且供热无法覆盖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作为取暖底线措施和重要补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和温暖过冬,年内传输通道区域全部实现清洁取暖;传输通道以外的县(市、区)鼓励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宜煤则煤”原则,自主选择清洁取暖方式。

三、改造模式及补贴政策

(一)改造模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宜煤则煤”原则,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和推广洁净型煤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地热取暖试点和石墨稀取暖试点,形成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清洁取暖格局,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补贴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工程改造的农村地区(含城中村)用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原则执行。

针对“煤改电”用户,结合投资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以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相变科技)、蓄热式电锅炉及其它节能高效的电采暖供热方式为主,进行项目改造。

2.银行贷款模式、企业出资模式和农户全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即:

1)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和初期安装费用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农户投资,光伏企业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补贴政策。我市今年“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补贴资金以市、县两级筹措为主,参照去年“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执行。

1.“煤改气”。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安装燃气壁挂炉给予每户补贴27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 元,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每户2600元,由用户承担;对“煤改气”用户取暖期用气采取每立方米补贴1元,最多补助1200元的价格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贴500元,县(市、区)补贴700元。

2.“煤改电”、“太阳能光伏+”试点。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其中: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3.地热取暖试点、石墨稀取暖试点补贴政策暂按现行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4.“煤改新”。通过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多种模式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的,参照“煤改气”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25日前)。

620日前,组织召开全市煤改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开展组织动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工程工作高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25日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的燃气、供电企业。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双代办。

(二)组织施工,兑付补贴阶段(626日—930日)。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分为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包括“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和地热取暖试点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市政管网、用户电表前后线路改造,竣工验收和调试运行等工作。

1.申请报批(626日—630日)。6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村庄(社区)资料等工作;组织供气、供电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城镇电网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其中:村内燃气管网一律执行地埋式施工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实施(71日—930日)。720日前,完成“煤改气”市政管网敷设工程,“煤改电”和“太阳能光伏+”试点、地热取暖试点用户表前线路改造工程;完成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招、投标工作;7前,完成“气代煤”庭院管网敷设、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及燃气表安装和“电代煤”用户、“太阳能光伏+”试点、地热取暖试点表后线路改造;9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质监、安全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供热企业和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和“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进行验收。市双代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适时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邯郸传输局、邯郸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邯郸分公司、中国联通邯郸分公司、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

五、各单为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协调气源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工程。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和邯郸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市政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等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4.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气代煤电代煤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量、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据实拨付到相关县(市、区)。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争取我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6.市农牧局。负责争取我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有资源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生物质气、沼气和轻烃燃气等多种形式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程的实施,将改造用户纳入全市气代煤任务计划,并参照气代煤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7.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燃气和电力使用规划和具体路由确定审批以及有关资料提供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和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交通道路的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1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各司其职,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1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主城区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审批等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13.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主城区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1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的调压站、门站、子站等地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二)县(市、区)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补贴资金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宣传发动、前期手续、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采暖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生产供应企业招标、安装调试和对燃气壁挂炉及电采暖设备进行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用电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

(三)施工单位职责。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具体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民用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负责与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接,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

2.供电施工运营企业。邯郸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区内电代煤和太阳能光伏+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同时,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王立彤市长任组长,武金良常务副市长、张跃峰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全面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选定具备合法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合法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煤改气”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经营管理任务;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的企业产品;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往年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工作严重受阻,影响工程进度的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企业,坚决清退出邯郸市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对煤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宣传造势,积极引导。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供电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供电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市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包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并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上报工程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追责机制。市政府已将煤改工程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同评比、同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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